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加薪四法-論叫好不叫座的主因

加薪四法沸沸揚揚,
大多評價為立意良善但可行性低1
其一台灣並非如韓國、歐盟等先進國家有強勢的工會可以代表勞方,
更甚至於大部分公司根本無工會,
其二過去傳統觀念及立法均是利潤獎金的發放是雇主權限為基礎,
要調整為勞資雙方可以坐下來談,
光是這點勞資雙方恐怕就得需要好幾年去適應。

一、並未帶動民間加薪

5月1日遊行照片(網路擷取)
歷年加薪議題又多為選前的政策綁樁,
以往都提出公教加薪帶動民間加薪,
然而歷年下來並未帶動民間業者加薪2
反而加深民眾對於公教人員的嫌隙。
工商協進會等七大工商團體昨拜會行政院長毛治國,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以「產業外移」回應。
新聯盟幹事長陳怡潔表示3
新聯盟支持草案強制企業為勞工加薪的精神,
但草案對於薪水的定義和分配比例都不夠明確,
若依照現有版本過關,
可能導致企業盈餘都加到股東和高層主管身上,
基層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
應經由朝野協商,讓這部分訂得更明確。
部分勞團提出提高基本工資的建議4
然而依照這幾年狀況來說,
無論是提高基本工資或是基本時薪,
雇主實質只有迫於法令調高基本工資及時薪,
其餘人員根本沒機會比照辦理,
或更明白地說只有打工族跟外勞受惠,
如以往在製造業上班時,
就曾發現基層員工扣除伙食與住宿費用,
實質薪水比外勞還低的窘境,
如今還有部分勞團依然堅持基本工資與外勞脫鉤則同理可證。

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當初相關單位信誓旦旦輔導就業,如今國道收費自救會還在為自己的權利努力

企業帳務要做到毫無盈餘根本是易如反掌,
況且對於其他投資無限制且利潤計算毫無配套方案,
因此又是叫好不叫座的法案(理想崇高可行性超低),
只可預期將來台灣會多出很多跨國集團,
默默施行五鬼搬運的手法(錢進口袋債留台灣),
法令其實僅能保障勞工的基本權利5
換言之為法令是最低標準,
勞資之間的關係若必須透過法令來安排,
有可能是雙輸的局面,
因為企業是被迫的執行法令的要求,
而不是結構的調整,
員工未必真的受益。
從勞委會實施22K以來,
無論任何工作內容與職務就紛紛調降為22K,
由此也知國內企業是看似被動且選擇性遵守法令;
而企業也有可能認為反正法令已經有規範,
反而缺乏主動創造新勞資關係的誘因。
企業的永續經營應該基於良好的勞資關係,
因此企業不應該僅以達到法令規範為滿足,
而是要創造員工滿意度高的環境;
因為員工產值高,
最終獲利的是企業。



三、法令多落實執行少


長久以來政府對於勞動事務向來是不告不理,
除非大量資遣、重大勞資糾紛、災情,
或是媒體批露才會看似主動的派員檢查,
主動出擊的次數少之又少,
也讓雇主習慣兩套版本,
給主管機關的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是一套,
而公司內部的不成文規定又是一套,
所以才會有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過勞問題,
到職未滿一個月或未滿一週沒有薪水-苛扣薪水,
加班需申請或只能補休-不給加班費或永遠沒得補休假,
強制準時下班-工作帶回家做,
及其他種種不成文的規定民眾只能敢怒不敢言,
而勞檢單位為節省人力,
大量工作外包給民間去執行,
如教育訓練、勞動檢查、機械例行檢查...等等,
不肖業者或從業人員收受紅包時有所聞,
卻因為各取所需而形成默契,
或層層轉包形成剝削問題,
如何防堵此成為勞動單位的大疏漏還待有關單位解決。


四、明確的產業政策及方向


種種造就台灣薪資水準是全球第一低,
如此廉價的勞動成本卻未帶動外資投資,
每年勞動人才依然大量外流,
勞委會為降低失業率,
而一昧的鼓勵國人自行創業,
相關的市場需求調查及產業規劃卻完全沒做,
只怕屆時肥了銀行也造就一堆負債人口,
因此台灣的勞動政策可以說是崩盤了。
從增加就業機會著手似乎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而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該有明確的產業政策及方向,
如此各界才知道能從何下手,
而如此的產業政策與方向,
須不受政黨輪替的確實執行,
方才能開創一條道路,
而非像現在像無頭蒼蠅般的病急亂投醫。


結論

立院新聯盟成員(由左至右):民國黨 徐欣瑩、親民黨 李桐豪、高金素梅、陳怡潔(網路擷取)

從供需法則來看,
當勞動需求大於勞動供給時,
才能從根本的讓企業主動為人民加薪,
亦是台灣勞動政策根本解決之道。
而法令修改是最容易的一環,
難是難在如何落實,
在此很感謝立院新聯盟6的協助,
沒有茂然的讓法案通過,
否則加薪四法只怕又成爲眾多宣示性法條之一。